2017年温州瓯海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最新)

2017年04月25日 15:16 来源: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点击量:6203 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和《温州市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精神,根据《瓯海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瓯委办发〔2016〕61号文,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地块2.jpg

一、工作目标

至2017年底,完成工业企业搬迁改造600家左右,腾出土地200亩以上,腾空厂房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区块

(一)完成梧田工业社区朝霞北工业小区改造。

(二)完成梧田工业社区慈湖小区、新桥扶贫工业小区等2个工业区块搬迁。

(三)继续推进娄桥东风综合工业区、新桥高翔工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和6个街道片区搬迁改造。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企业数据库。各有关街道和开发区要对限制发展区内工业区块和企业做进一步调查摸底,摸清区块和企业基本情况。于4月底前完成今年启动工业区块和列入2018年的工业区块和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监测管理系统,并做好数据动态更新工作。8月底前,完成所有限制发展区内工业区块和企业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经信局)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各有关街道和瓯海经济开发区应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于3月底将本辖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2017年工作计划,报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7年实施方案应明确区块搬迁改造工作时间节点和搬迁改造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瓯海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做好搬迁动员。各相关街道(开发区)要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动员搬迁改造工作。对列入工业用房征收计划的企业,按《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征收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与企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瓯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跟踪服务。做好企业搬迁改造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大对搬迁企业投资建设、技术改造、“两化”融合的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局)

(五)推进区块改建。各有关街道要对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确定搬迁后的工业区块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对已搬迁完成或即将完成的工业区块开展改造建设各项准备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运作、滚动开发,全力推进区块改造建设进度。加快梧田朝霞工业区北小区的改造建设。(责任单位: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咨询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门协作的搬迁改造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搬迁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做好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全流程服务。

(二)加大要素保障。区财政部门优先安排企业搬迁补偿、用地征迁安置等所需资金,确保企业搬迁顺利推进。区国土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求,与市国土部门做好对接,为搬迁转移企业安排必要的新增建设土地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区经信部门积极与兄弟县市(产业集聚区)对口部门联系,做好跨区域转移企业的服务工作。同时,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污水处理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满足搬迁项目建设及投产的配套需求。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级层面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将督查与考核结合,使督查工作更规范、有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考绩办修订完善考核办法,明确任务要求。各有关街道和开发区根据下达的任务,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和进度计划。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应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在搬迁改造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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