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晋安区水头旧房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

2017年08月08日 09:57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5879 收藏

近日,福州晋安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水头旧房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的告知书。本次实施征收范围内房屋签约期限为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10月11日。具体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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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头旧房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据悉,本次地块征收补偿的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确权面积增加10%的公摊面积(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后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足7平方米的,可增房15平方米进行安置。产权调换房屋的安置房型为45㎡、60㎡、75㎡、90㎡、105㎡、120㎡、135㎡。选择就地安置产权调换,对接均价:15873元/㎡。

具体计价补偿如下:

(1)、私房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269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2)、国有公房承租人住宅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12694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2539元/㎡);

(3)、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营业性用房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2406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4)、工业仓储用房货币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工业仓储的合法建筑面积×(851元/㎡+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成新率)。

此外在签约期限内搬迁,还有其他的奖励,具体如下: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1269元/㎡,办公类非住宅1269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406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269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按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给予公摊补偿(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3、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搬迁时间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奖励:

(1)、于第一签约期限(2017年10月6日)前搬迁的:住宅2539元/㎡,办公类非住宅2539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2406元/㎡,工业仓储类用房1904元/㎡。

(2)、于第二签约期限(2017年10月11日)前搬迁的:住宅1270元/㎡,办公类非住宅1270元/㎡,沿小街巷营业性用房1203元/㎡,工业仓储类用房952元/㎡。

2017年晋安将启动28处旧屋改造

据悉,2017年晋安区计划启动省拖拉机厂及周边、洋下、浦下、泉头等28个地块旧屋区改造,征收房屋面积350万平方米。同时,将建设12个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工程。实施嘉湖、南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展14个地质灾害点整治。

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晋安政务服务APP功能,开展电子证照应用,加快实现审批服务全程网上办理。加大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工作力度,逐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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