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版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发布!

2022年07月14日 15:52 来源:招拍挂整理点击量:2286 收藏

北京市新版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来了。近日,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防范开发企业霸王条款,购房家庭可实现“所见即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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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保障购房家庭合法权益

与2017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在3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如将第二十条前期物业管理的第4款中,停车管理单位及停车费用调整“应当经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改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此外,新合同示范文本在第十六条保修责任第二款中,添加了“在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将《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告知书》交付乙方”的约定。

2、防范开发企业霸王条款

新版共有产权房购房合同在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预防责任不对等条款的出现方面,做出了诸多调整。

例如,本版合同示范文本专门在“说明”中明确,“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内容,且附件内容不得与主合同条款冲突”,限制开发企业利用强势地位通过补充协议及附件异化主合同条款,减少矛盾纠纷。另外,新版合同还明确,对非因购房人原因导致购房人贷款逾期支付的,开发企业不得约定追究购房人违约责任。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购房人因骗购导致合同无效,需向开发企业支付违约金的建议比例为“2%”的内容。

3、购房家庭可实现“所见即所得”

为避免“货不对板”情况的出现,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将公共部分、户内部分用到的装饰装修材料种类、品牌、型号(做法)等内容尽可能予以详尽罗列,方便买卖双方能够更清晰地将装修标准固化,让购房家庭实现“所见即所得”。此外,新版合同附件中还约定了共有产权房家庭违规出租的处理办法,明确购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共有产权房,应按时足额缴纳政府产权份额租金收益,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机构可暂停办理本套住房的回购和上市手续。

关于推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京建发〔2022〕235号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共有产权住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保障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与代持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明确约定。

二、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及代持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三、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四、示范文本可登录首都之窗(http://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

附件:

1.《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

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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