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商转公贷款:额度多少?提供哪些材料?

2022年10月20日 16:37 来源:招拍挂整理点击量:2911 收藏

近日,《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宿公积金委〔2022〕4号)发布,明确了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以及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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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在宿迁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2、贷款条件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为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应为贷款申请人配偶。

(2)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3)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3、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除应满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规定首付比例之间的差额,且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

(2)房屋价格波动较大时,贷款申请人需提供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4、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除应满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贷款期限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

(2)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

5、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6、提供材料

贷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原件;

(2)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3)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开立的可用于代扣还款的银行卡;

(4)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

(6)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出具的《宿迁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见附件)、贷款基本信息表和还款明细表原件;

(8)其他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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