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间离婚要如何分割?

2018年07月12日 11:10 来源:长沙装修网点击量:2967 收藏

  住房公积金是在我们每个人工作的时候,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来缴纳的费用,在之后的买房贷款中可以申请公积金补贴,现在公积金甚至还可以提取了。那么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让小编给大家举个例子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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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某和曹女士近年来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两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两人对于房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于宋某的8万元公积金的分割,产生了分歧。

  宋某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六种情形,才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因此,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他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归其个人所有,妻子无权分割该住房公积金。

  曹女士则辩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她有权分割,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官说法:公积金能否分割要看取得时间

  该案例,争议焦点是夫妻离婚时,一方能否分割对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收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因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应在计算出总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

  其实在婚姻法中,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离婚的话,公积金要如何分割,是否也像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样需要平均分配呢?婚姻法规定是可以按照具体时间来细分的。长沙装修网的小编个人认为,夫妻离婚,好聚好散。关于公积金的分配还是需要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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