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请对象、条件、提交材料、流程!
2022年4月13日,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介绍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条件以及提交材料、贷款流程。
一、申请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购、建住房时,因下列情形没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申请了商业贷款的,在正常还款期间,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1、缴存职工购房时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缴存时间不足、缴存余额较少等原因,当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或不能满足当时贷款需求,但现在已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2、缴存职工当时购房所属楼盘项目未与公积金中心进行按揭合作,现已竣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
3、缴存职工购房时未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现符合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
4、缴存职工在国有土地上自建房时申请的商业贷款,现符合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条件的。
二、申请条件
1、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1)申请商转公贷款应符合现行大理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本办法规定。
(2)申请商转公贷款人夫妻双方近12 个月内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
2、抵押物落实且产权清晰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抵押物为原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的住房且已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
(2)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抵押物除原办理商业贷款的银行外没有其他抵押权。
(3)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未设立居住权。
3、商业贷款还款正常
(1)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还款。
(2)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夫妻双方征信良好,征信证明表明近2年内没有出现连续3期或累计6期的逾期。
(3)在偿还商业贷款期间,商业贷款未发生过逾期违约。
4、商业贷款余额满足以下条件
(1)商转纯贷款
(1.1)商转纯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应适当大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一般要多留一个月的应还款金额。
(1.2)个人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的,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商业贷款余额。
(2)商转组贷款
(2.1)申请商转组贷款时,公积金贷款加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
(2.2)商转组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需在5 万元以上。
5、申请人婚姻状况
(1)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婚姻状况由未婚变为已婚的,如房产证未载明双方为产权人,则须提供财产约定公证书,并承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方可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可按双职工贷款额度提出贷款申请。
(2)商转公贷款时申请人婚姻状况由已婚变为单身、或再婚的,依据商业贷款所购、建房清晰无争议的产权关系,按规定酌情办理。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I 类银行卡。
4、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5、所购、建住房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有效证明。
6、银行借款合同。
7、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和同意提前结清证明。
8、近一年还款明细(不足一年打印全部)。
9、其他须提供的贷款材料。
四、贷款流程
1、银行顺位抵押模式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贷款发放→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商转组贷款不需要注销商业贷款抵押)。
2、同银行先放款后抵押模式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商转组贷款不需要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公积金抵押登记。
3、自筹资金先结清后放款模式流程
贷款申请→贷款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提前偿还商业贷款并注销商业贷款抵押→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