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鹰潭市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17年08月30日 17:18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2956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好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职工对公积金充分合理使用需求,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在信贷和提取两方面做出新规,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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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驻鹰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更好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职工对公积金充分合理使用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几项具体措施通知如下:

一、信贷方面

1、增加新的贷款还款方式:从执行日起借款人在新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一种,现调整为增加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即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任选其一。

2、开通“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时申请了商业住房贷款目前尚有余额的,在不超过我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并符合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同时允许提取(含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二、提取方面

1、简化重大疾病的提取手续:本人、父母、配偶及其受监护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重大疾病仅限附表中所列九种疾病类型),申请人只需第一次申请大病提取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全额提取(留100元余额),以后每年度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无需提供相关材料。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由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鹰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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