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8年03月27日 13: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点击量:3135 收藏

  鹰潭市本级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加强和改善土地供应调控,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区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规划的通知》(鹰府字〔2017〕29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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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老城区、梅园新区、高桥区、信江新区、月湖新城(含物流园区)、鹰潭高新区,计划供地期限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锁定总量、优用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土地要素供给侧改革,合理安排鹰潭市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用地数量,优先安排存量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重点加强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管理,保障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指导作用,为鹰潭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精准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转变方式,节约集约。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要求,推动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继续加大市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继续推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2、优化空间,供需平衡。坚持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统筹区域联动发展,调整优化用地空间,着力提升市区功能品质;推进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以用地空间的优化促进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根据各地商品房库存情况,结合潜在供地规模,合理确定各区域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分类控制好各区域供地节奏,稳定房地产市场。

  3、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用地需求;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切实维护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

  二、主要依据

  1、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通知;

  3、鹰潭市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目标;

  4、2018年度鹰潭市区土地储备计划;

  5、《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区2017-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规划的通知》;

  6、《江西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1年版)》。

  三、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8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在5140亩左右,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500亩左右,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3640亩左右。

  (二)用途结构

  2017年全市土地供应计划中各类用途面积:商服用地480亩,工矿仓储用地2140亩,住宅用地660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60亩,交通设施用地600亩。

  (三)空间布局

  建设用地总量方面,综合考虑全市城市发展重点及区域平衡,安排重点板块和各类开发园区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80%,其中信江新区建设用地供应量占全市土地供应总量的35%以上。

  产业用地方面,积极支持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物流园区产业集中集聚的功能和作用,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安排鹰潭高新区产业用地供应量占全市总量75%以上,优先重点保障新兴产业及先进制造业用地需求。

  房地产用地方面,根据土地市场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结构,采取精准供应策略,促进土地市场运行平稳有序,推动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效显化。一方面,适度控制中心城区住宅用地供应规模,计划供应量占全市商品住宅总量30%,充分保障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市场向周边新兴区域延伸,确保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重点加强信江、高新区及月湖新城等地区的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供应量达到全市商品住宅供应总量的85%以上。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方面,聚焦民生,以保障和发展民生项目为出发点,2018年鹰潭市城乡建设计划中重点项目占划拨供应总量的65%以上,同时保障15%左右的土地供应量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保障房建设,信江划拨供应量占全市的70%以上。

  四、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研判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供应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促进市区范围内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衡发展。大力支持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的产业投资项目用地。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城市“空间换地”“腾笼换鸟”,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三)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基于住房存量和人口总量,深入分析住房需求结构和人、房、地资源匹配关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合理确定住房建设计划,立足当前与长远,合理控制住房供地总量、结构、时序,统筹好已供土地与规划之间的衔接,建立住宅用地供应长效机制,综合施策,稳定预期。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供地项目,用地单位应围绕计划供地时间,加快办理前期审批手续;月湖区政府、各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其中列入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宗地,各做地主体要切实加快出让手续办理,加大征迁力度,强化招商选商,确保地块及时出让。市国土资源局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住房用地有序供应。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促进土地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市区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由用地单位分别与属地政府(管委会)和做地主体分别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交地协议书,提高批后监管效率。

  (四)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管理。供地计划批准后,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国土资源部供地计划编制规范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或需要调整计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月湖区政府(管委会)做好计划调整和报批工作。

  六、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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