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2022年05月06日 16:48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量:612 收藏

  2022年5月5日,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第二次申请调整为40%,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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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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