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住房公积金新政:关于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通知

2018年11月01日 11:54 来源: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量:4719 收藏

       从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8年11月1日起,宣城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将有所改变。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公告.jpg

  关于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通知

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85号)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具体如下:

  自2018年11月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市外非户籍城市的异地新购住房提取和偿还异地新购住房贷款提取。商品房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税务发票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2018年10月30日

  附上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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