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海口市土拍:将以起始价7665.69万元出让JDQB-B03-06~08、10地块

2021年11月10日 10:51来源:自然资源部点击量:1288 收藏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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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JDQB-B03-060810地块

宗地总面积:11516.27平方米

宗地坐落:海口市江东新区滨海生态总部聚集中心(CBD

出让年限:70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164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4.62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12.98

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40

主要用途:城镇住宅-租赁型商品住房用地

用途名称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租赁型商品住房用地

面积115.1611401.11

土地级别三级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保证金:7665.69万元

起始价:7665.6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2112030900

挂牌截止时间:202112151600

备注: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占比99%,零售商业用地1%),土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2、具体按照江东新区相关规划及海江东局函〔20211870号文执行。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该须知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须知可从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查看和打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2、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新公司中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1109日至20211213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1109日至20211213日到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121316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121512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JDQB-B03-060810地块号地块:202112030900分至2021121516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用于开发建设人才住宅(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海口江东新区总部经济企业人员的住房需求。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土地企业在房屋建成后须配备完善的物业管理机构及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为项目提供具有品质保障的物业管理服务。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五)根据《关于支持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通知》(琼建房〔2019116)号文,该宗地出让后由土地使用权利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土地,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建成的租赁住房,不动产登记簿及产权证书备注“属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整体持有,不得分证办理”。对因破产、重组等各种特殊情形,原土地使用权人确无法继续持有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整体打包依法转让,有关约定随着转移。整体转让或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改变后,租赁住房规划用途和实施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必须继续用于租赁,并按照租赁使用合同保持原租赁关系。

(六)所建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七)该宗地按照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800万元/亩。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和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

(九)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交付使用。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十)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一)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或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人:黄先生、陈女士、卢女士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236087

开户单位: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开户银行: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银行帐号:详见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lr.hainan.gov.cn:9002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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