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通知

2016年09月30日 14:58 来源:户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2226 收藏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西安市户县7月18日出台《关于户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通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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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通知

县政办发〔2016〕90号

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户县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要积极推行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在市级交易平台交易。

四、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

出让地块的具体出让方式由出让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出让人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共同拟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拟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出具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出让人应当重新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善出让方案。

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八、挂牌出让的,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九、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土地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城市规划区内的住宅、商服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

十、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十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应当依据土地评估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十二、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竞买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时,应提交竞买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查验,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买申请文件包括: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董事会作出的竞买该宗地的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代表人的授权文件;

(六)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七)竞买单位基本户所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十三、中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标、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中标人、竞得人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十四、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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