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17年11月6日起桂林市重拳整顿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2017年10月31日 10:26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点击量:2589 收藏

为加强桂林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桂林市房地产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动态管理,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7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检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销售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切实认真遵守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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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检查主要内容:

一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情况严查。

二是,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

三是,是否存在哄抬房价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有囤房居奇、捆绑销售、恶意炒作或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夸大宣传房源紧缺等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四是,是否按规定公示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价格是否与申报价格一致。

五是,是否设立规范的公示栏,公示信息是否齐。公示信息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许可证、项目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控表、预售方案、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节能材料公示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信息材料。

《通知》安排,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对临桂区及11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情况进行抽查。2017年11月13日至11月24日,对桂林市五城区在售在建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销售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不得阻扰、拒绝。各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房地产市场检查工作,形成检查汇报材料,交予检查组。

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依次予以提警告、约谈、通报、列入严重失信房地产企业名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并查处,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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