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通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了!快来看补偿标准!

2017年09月29日 11:47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网点击量:14382 收藏

近日,《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通江段)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仅适用于巴万高速公路通江段),包括建设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和临时用地补偿,小伙伴们快来一起看看补偿标准吧!

高速公路2.jpg

一、土地补偿

(一)补偿倍数和年产值的确定

1、补偿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前 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2、年产值

通江县范围内所辖乡(镇)诺江镇征地补偿耕地等别为15等,年产值为2240 元/亩,其余各乡(镇)征地补偿耕地等别为14等,年产值为2040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损失费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每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年产值×10倍,非耕地按耕地补偿标准减半执行。诺江镇本次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22400元/亩,非耕地为11200 元/亩,其余各乡(镇)本次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20400 元/亩,非耕地为10200元/亩。

2、安置补助费标准

杨柏乡仙人嵌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9346 元/亩;

潘家河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7876 元/亩;

鹿溪沟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6320元/亩;

广纳镇碑垭湾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9647 元/亩;

铁山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9398 元/亩;

新桥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21103 元/亩;

火峰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9429 元/亩;

檬子垭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20299 元/亩;

春在乡向家营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20752 元/亩;

棋子顶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17918 元/亩;

秦家岭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21315 元/亩;

麻石镇瓦尖山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240 元/亩;

高石梯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940 元/亩;

双柏树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240 元/亩;

黄梁坎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3411 元/亩;

金刚寺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15666元/亩;

云昙乡印顶寨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15096元/亩;

云昙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12240元/亩;

蒲家坪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240 元/亩;

穿石梁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240 元/亩;

芝苞乡青山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8681 元/亩;

下东汇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3947 元/亩;

龙家坪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24233 元/亩;

龙凤场乡柏垭子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5935 元/亩;

三清店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2240 元/亩;

诺江镇马岭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5905 元/亩;

至诚镇岚翠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16590 元/亩;

至诚镇鹦鹉村本次征收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为 17239元/亩;

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大春补偿标准为 1300元/亩,小春及其它作物为 1200元/亩。本次补偿标准按大春计算为 1300元/亩。

4、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损失费)合计

本次征收杨柏乡仙人嵌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1046 元/亩,非耕地为 19873 元/亩;

潘家河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9576 元/亩,非耕地为 19138 元/亩;

鹿溪沟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8020 元/亩,非耕地为 18360 元/亩;

广纳镇碑垭湾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1347 元/亩,非耕地为 20024 元/亩;

铁山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1098 元/亩,非耕地为 19899 元/亩;

新桥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2803 元/亩,非耕地为 20752 元/亩;

火峰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1129 元/亩,非耕地为 19914 元/亩;

檬子垭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1999 元/亩,非耕地为 20350 元/亩;

春在乡向家营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2452 元/亩,非耕地为 20576 元/亩;

棋子顶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9618 元/亩,非耕地为 19159 元/亩;

秦家岭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3015 元/亩,非耕地为 20858 元/亩;

麻石镇瓦尖山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 元/亩;

高石梯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4640 元/亩,非耕地为 16670 元/亩;

双柏树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 元/亩;

黄梁坎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5111 元/亩,非耕地为 16906 元/亩;

金刚寺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7366 元/亩,非耕地为 18033 元/亩;

云昙乡印顶寨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6796 元/亩,非耕地为 17748 元/亩;

云昙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 元/亩;

蒲家坪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 元/亩;

穿石梁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 元/亩;

芝苞乡青山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0381 元/亩,非耕地为 19541 元/亩;

下东汇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5647 元/亩,非耕地为 17174 元/亩;

龙家坪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45933 元/亩,非耕地为 22317 元/亩;

龙凤场乡柏垭子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37635 元/亩,非耕地为18167元/亩;

三清店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3940 元/亩,非耕地为 16320元/亩;

诺江镇马岭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9605 元/亩,非耕地为19153 元/亩;

至诚镇岚翠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8290 元/亩,非耕地为 18495 元/亩;

至诚镇鹦鹉村耕地土地补偿费为 38939 元/亩,非耕地为 18820 元/亩。

(三)兑现方式

本次征地补偿费由县财政局拨付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以“一卡通”方式直接支付给村(居)民个人。兑现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小组负责征地补偿费兑现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房屋拆迁

(一)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

1、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砖混结构 750元/ ㎡ ,砖木结构 600元/ ㎡ ,穿斗结构 580元/㎡ ,土木结构 520/ ㎡ ,简易结构 220元/ ㎡ 。

2、过渡方式:被拆迁户自行周转过渡,拆迁实施单位按标准向被征拆迁人支付相关费用

(1)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统规自建的,拆迁实施单位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标准一次性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计算公式为:房屋建筑面积×元/ ㎡ ·月×月);按照房屋市场租金标准一次性计算 6 个月临时安置费,统规自建超过过渡期的,由被拆迁户自行负责。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住房:4 元/ ㎡ ·月。

(2)特殊情况,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适当增(减)补偿费用。

(3)搬家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4 元/ ㎡ 计算单次搬迁费;寿木按 500 元/副计算搬迁及存放费用。

(4)在建工程不计算上述费用。



分享到:
土流网建设用地
土流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