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10月12日土拍:以始价8897.873万元拍卖出让苍峄路西侧的9号商品房用地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于10月12日土拍位于海口市苍峄路西侧的9号商品房用地地块,始价8897.873万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的整数倍。详情如下: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9[2017]9号)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9
宗地总面积:8535.13平方米
宗地坐落:海口市苍峄路西侧
出让年限:70年
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18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4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45
土地用途明细: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8898万元
起始价:8897.873万元
备注: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加价幅度为10元的整数倍。拍卖起叫价为楼面地价4170元/建筑平方米;2、根据海规函〔2015〕998号,该宗地用地规划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5、建筑密度≤18%,绿地率≥40%,建筑限高≤45米。其他规划控制要求详见海规函〔2015〕998号;3、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外,或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有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建设项目用地或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二)非海口市自然人、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竞得土地后5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29日到国土大厦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9月15日至2017年09月29日到国土大厦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9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0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2日00时00分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大厅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年内动工,并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3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2、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做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3、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拍卖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国土大厦五楼(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或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号窗口
联系人:谢俊、陈红丹、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5303602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口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1896-000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海口苍峄路是属于龙华区。其隶属于海南省海口市,地处海口市中心区,东接美兰区、琼山区,西面与秀英区相邻,北临琼州海峡,南依定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