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2017年08月11日 14:35 来源:抚顺住房公积金中心点击量:3118 收藏

  日前,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贷款指南,需要贷款买房的朋友就要注意啦!以下是全文内容。

公积金2.jpg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信用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的职工),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且单位不欠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备的条件:

  1、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所购房屋房价20%或以上的首期付款,以发票日期为准(一年以内的允许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应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交纳房屋契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房屋契税所列日期为准)后的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3、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物,并同意贷款担保;

  4、办理期房贷款的,必须由开发商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期房贷款协议。

  5、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的。

  6、原有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主贷人公积金余额满3个月的即可重新申请贷款。

  7、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考核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时,其工资收入不计算在内。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条件不予贷款:

  1、贷款当前逾期;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4、在银行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贷记卡中有分期付款的或有门市房贷款、车贷、农户贷款、经营性贷款等分期付款债务的,按照计算公式从工资总额中扣除每月还款数额后偿还能力不足的。

  5、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有不良记录的。(不良记录包括: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的;贷记卡存在近一年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的;单笔贷款存在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累计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记录的(含担保人代还);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等;

  6、有骗提住房公积金、骗贷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7、借款人单位及个人首次缴交住房公积金为一次性交缴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贷款。

  8、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还清后,无信用不良记录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不再发放贷款。

  四、申请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夫妻双方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主借款人名下的交通银行储蓄卡,单身(离异、丧偶)的需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未婚承诺书。主借款人非本市户口需到当地派出所提供暂住证明,离异、丧偶的提供法律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人双方系统中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和单位交缴比例计算的工资收入与个人缴存基数不符的,原则上须到交缴办事处变更后方可办理贷款,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变更的,需回本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的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对住房公积金月缴额为定额的借款人,办理贷款时需回本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3、辅助借款人未交缴住房公积金的,与其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其工资收入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认定(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计算偿还能力。。

  4、按所购房屋类型:⑴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1份、购房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户售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型图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现房的由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书,办理贷款手续。⑵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买贷评估表、不动产转让合同、房屋交易申报单、契税收据原件。二手房评估需到我中心指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指定的评估公司为:众鑫评估公司,电话:52678777;天成评估公司,电话:57584277;博元评估公司,电话:53914666。

  五、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待公积金中心受理后方可结清商贷)

  在抚顺的商业性银行办理住房贷款连续正常还款一年以上,抵押房屋是现房并且拥有产权证的,且已经办妥他项权利手续。借款人提供除备齐以上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需资料外,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1、在商业银行借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到房屋贷款所在银行填写银行贷款还款证明及打印最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并盖章。

  3、有抵押登记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原件的需到产权处查档盖章代替原件。)

  4、购买商品房的提供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及购房契税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买贷评估表(原贷款银行时的评估表)、买卖契约、契税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异地贷款:

  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内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异地贷款协议的省内城市),申请贷款前还需具备申请人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无欠缴,无支取,无补缴),应具有抚顺户籍,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异地收入证明。缴存方填写缴存使用证明并出具贷款人近两年个人缴存明细加盖业务章(公章)。异地收入证明到单位盖章,提供连续三个月工资条分别加盖财务章。

  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

  1、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需达到20%以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异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最多80万。商转贷的贷款额不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和最后一期还款利息之和,向上取整至千元。

  2、借款人购买二手房,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

  3、职工公积金月缴交比例低于5%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15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

  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对信用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的职工,退休年龄加5年的,需到市级医院开具无重大疾病证明,异地贷款不延年限)。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30年。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2.75%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3.25%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计息办法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贷款偿还方式分等额本金偿还和等额本息偿还两种方式。

  借款人还贷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咨询台询问贷款条件、粗略估算可贷额度及相关贷款政策。

  2、借款人提供贷款所需手续,营业大厅贷款受理窗口对所有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合格后,再由大厅主任审批。

  3、贷款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到担保窗口领取抵押手续并到产权处办理抵押(1)商品房贷款的,借款人与开发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抵押手续;(2)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直接到产权处办理抵押手续。(3)商业银行转公积金贷款的,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由银行提供撤押手续到产权处办理撤押,然后在产权处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手续。(4)异地贷款的,同(1)(2)。

  4、借款人在产权处、不动产中心办理完抵押后,将受理清单(领证凭据)送回公积金担保窗口,由担保公司取回《不动产登记证明》进行核实登记,待审批后由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业务咨询电话:5758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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