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新规出台!(附购房新政)

2017年04月11日 14:52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39657 收藏

  3月31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举行,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调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有关政策的意见,自4月1日起,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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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

  1、关于低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关于二套房利率

  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时,首套房贷款者优先。有一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视其拥有一套住房。

  关于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为贯彻国家及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宏观调控要求,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淄博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逐步提高,截至2017年1月31日已达到 89.87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职工提取、贷款的资金需求,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1、贴息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资金流动性不能及时满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时,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高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利差部分,由管理中心给予受托银行补贴,补贴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待资金流动性能够满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时,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贴息贷款利率、还款金额、还款方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同。

  2、管理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及使用情况和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适当控制公积金贴息贷款规模。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85%时可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时可停止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并根据情况归还商业银行住房信贷资金。

  3、贴息贷款具体实施细则,由管理中心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联合发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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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淄博楼市新政

  山东省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这意味着淄博市对房屋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淄博市也成为山东省第三个对购买商品房进行限制的城市。

  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10%(含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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