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红桥启动22万方棚户区改造(附补偿办法)

2017年02月23日 10:22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13426 收藏

为进一步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天津红桥区日前召开2017年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全区头号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根据部署,今年红桥区将启动实施总计22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占全市一半以上,安置居民5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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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老城区,红桥区基础设施差,危陋房屋多,困难群众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强烈,棚改任务艰巨。据悉,该区将今年确定为棚改攻坚年,把推进棚改作为全区第一件大事和头号民心工程。今年要基本完成西于庄、红桥分局等9个项目征迁工作,启动实施丁字沽南北大街等项目征收工作。

为加大推动力度,红桥区采取区领导蹲点包片制、疑难问题联审制、随程审核抽查制、全程督查考核制等工作机制,确保棚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推进,帮助群众早日告别蜗居陋巷、实现安居梦。

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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