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16项登记收费减免

2016年12月21日 11:17 来源:玉林新闻网点击量:3374 收藏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为不动产权利人发放新“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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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包含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登记的费用;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情形价格相同;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日前,记者玉林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窗口了解到,目前我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按照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工本费的统一标准收费。因具体通知文件尚未下达,其他调整暂未开始执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减免收费的范畴扩大了,给群众减轻了负担。待具体文件下发后,登记减免收费将按相关规定执行。(记者唐劲梅)

16种获收费减免优惠的情形

根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16种不动产登记情形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一、减半收费: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等4种情形。

二、免收登记费:包括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等8种情形。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包括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等4种情形。

此外,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而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同样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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