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8年03月30日 13:3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点击量:3034 收藏

  为科学调控合水县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全县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8年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发﹝2018﹞57号)文件要求,结合《合水县县城总体规划》、《合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201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合水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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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公告如下:

  合水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合水县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全县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8年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庆市国土资发﹝2018﹞57号)文件要求,结合《合水县县城总体规划》、《合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和201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相关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坚持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合理调配2018年各类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指标,积极促进各类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4.828公顷(合3522.42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66公顷(合65.49亩),工矿仓储用地18.5387公顷(合278.08亩),住宅用地22.6687公顷(合340.03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2.054公顷(合480.81亩),交通运输用地113.042公顷(合1695.6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1587公顷(合662.38亩),特殊用地无供应计划。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将商服用地安排在长沣加气站扩建、陇辉建司、甲醇加气站等项目上,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1.87%;将工矿仓储用地安排在油田站所、管道防腐、气调库等工业项目上,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7.89%;将住宅用地集中安排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上,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9.65%,主要用于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集中安排在养老示范基地、警犬基地、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和足球场、档案司法业务楼等项目上,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13.65%;将交通运输用地安排在中心城区道路改扩建、S318线黄陵至郿县公路郭家胡同至合水段改建工程、板桥至杨坪公路网改善工程等项目上,占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48.14%;将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集中安排在徐阳沟水库项目上,占国有建设供应计划的18.8%;特殊用地无供应计划。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合水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经县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2018年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县国土局要依法供地,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介入,早纠正”,保证供地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效执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国土资源、城建、房管、拆迁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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