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灵寿县土拍:以总起始价7440万元出让2宗地块 总面积26159.37平方米
4月18日石家庄市灵寿县将举行一场土拍会,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地块总起始价7440万元,总面积26159.37平方米,分别为2017-005号地块、2018-02122-11号地块。
相关公告如下:
石家庄市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灵国土告[2019]002号
经灵寿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一
宗地编号: 2017-005
宗地总面积: 2255.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三圣院乡同下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5
土地用途明细:旅馆用地
保证金: 2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4518BA0130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270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地块二
宗地编号: 2018-02122-11
宗地总面积: 23904.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灵寿镇城内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40
土地用途明细:城镇住宅用地
保证金: 71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309518BA0131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717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人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06日 至 2019年04月15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9年04月06日 至 2019年04月15日 到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1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9年04月17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04月18日10时30分 在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受让人须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按国家规定办理。
(二)受让人应于地块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开工后两年内竣工。
(三) 2018-02122-11号地块挂牌活动由河北宏诚拍卖有限公司承办;2017-005号地块挂牌活动由河北高阁拍卖有限公司承办。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512177560
开户单位:河北银行灵寿支行
开户银行: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帐号:01831900000344
灵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