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016年09月19日 14:57来源:上饶市国土资源局点击量:1511 收藏

  (赣国土资网交地[2016]EA027号)
 
  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DEA2016028
  宗地总面积:6244平方米
  宗地坐落:信州区朝阳镇十里村老上广公路东侧地块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2
  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
  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10
  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
  保证金:14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3606616BA0051
  现状土地条件:按征迁后自然状态及该地块周边现有基础设施出让
  起始价:182万元
  加价幅度:2万元
  

      备注:(一)受让者必须在交付土地后100日内,将“建筑设计方案”报规划部门批准。若需调整“建筑设计方案”的,必须在30日内调整并报规划部门批准,确保按时开工。(二)受让者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三)受让者不得违反规划,需提高容积率建设,按规定报审。(四)地块内如有地下管线等设施由受让者负责迁移。(五)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应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六)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受让人应综合考虑地块周边山体的防灾减灾治理。(八)非生产性用地不得大于7%,不允许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具体详见“规则设计条件”。(九)建筑限高10米。(十)该宗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和印花税。(十一)交易服务费和公证费由竞得人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8日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19日至2016年10月18日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8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0月19日15时00分在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93-8199878
  开户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上饶市信州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上饶银行城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饶信江支行
  银行帐号:7281111483100000661、203103110000000681、14361101040011099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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