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协议出让晋江市X2017—7号地块的事前公示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晋江市X2017—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用地基本情况
(一)土地位置:龙湖时尚服饰织造园。
(二)土地面积:3341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加油加气站)。
(四)出让年限:4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0.1<容积率<0.5,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
二、公示期限: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晋江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申请途径和方式
(一)申请途径:书面材料形式。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2.单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27号。
3.联系电话:0595—85665625。
4.联系人:叶小姐。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