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拍卖1宗4003平米批发零售用地

2016年08月29日 15:42来源:点击量:939 收藏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批发零售用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FD16-4

  宗地总面积:  400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肥东经开区包公大道与长山路交口西北角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20

  土地用途明细:  批发零售用地

  保证金:  8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29日 至 2016年09月20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四县一市的地块,在634室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8月29日 至 2016年09月20日 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6楼629室(四县一市的地块,在634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9月21日11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6年09月21日11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09月23日14时30分 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第2年起,该地块在肥东县缴纳年税收不得低于5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肥东县政府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4、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7、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肥东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9、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店埠镇长江东路与站北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关女士

  联系电话:0551-62551693、62551695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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