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玉林北流市土拍:荔枝场新区碧桂园小区东面G﹝2017﹞28号、29号两幅商住地块

2017年06月23日 13:59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1983 收藏

根据玉林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7月1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荔枝场新区碧桂园小区东面G﹝2017﹞28号、G﹝2017﹞29号两幅商住地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北流1.jp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3日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3日到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7月13日0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7月13日10时00分在北流市城南汽车客运站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㈠其他条件:

⒈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⒉用地范围内及周边所涉及管线迁移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单位进行迁移,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⒊G〔2017〕28号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部分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的25%;科教用地部分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0%;

⒋G〔2017〕29号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部分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的25%;科教用地部分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5%;

⒌G〔2017〕28、29号地块分别严格按照市住建局出具的北住建规条〔2017〕64、97号文和北住建房条〔2017〕41、42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⒍G〔2017〕28、29号地块的办公、科教用地的建设要与住宅、商业用地建设统一规划、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㈡宗地建设配套要求:该地块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块范围内的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要求等分别详见北住建房条〔2017〕41、42号文。

㈢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由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㈤开发期限:开发期限为3年。

㈥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6个月内移交土地。

㈦在移交土地半年内不开工建设的,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㈧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㈨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

若竞得人逾期未缴清土地价款的,视为违约,违约的没收履约定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组织该宗地出让。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北流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严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775-6338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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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旧称“粤桂通衢”、“古铜州”,历史上曾“富甲一方”,素有“小佛山”和“金北流”之称。位于广西东南部,南与广东高州、化州市、信宜市接壤。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市)”(2010年5月获颁)、中国陶瓷名城”(2011年8月31日获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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