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珠海市土拍GL-2016-0013地块

2017年01月04日 14:18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1006 收藏

根据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2017年2月10日以挂牌方式出让GL-2016-0013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五通一平”标准移交,起始价480元/平方米,具体详情如下。

一、珠海市GL-2016-0013地块详情

宗地总面积:71912.43平方米,宗地坐落: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石油化工区平湾四路西南侧。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并且小于或等于1.8,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0,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5000万元/公顷,保证金:110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4422716BA0053,现状土地条件:本地块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按“五通一平”标准移交。起始价:48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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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2017年01月20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7年02月10日10时00分

备注:1、上述标的物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五通一平”标准移交;2、上述标的物在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动工;3、上述标的物建设功能以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途的建筑面积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4、本地块竞得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需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收取并监督。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分两期退还,竞得人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50%,主体建筑物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封顶的,退还50%。竞得人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的,履约保证金一律视作违约金没收;5、非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境内注册的竞买人竞得该宗地的,须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内注册由其持有100%股权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6、上述标的物竞得人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时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上述标的物不设保留价。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1月09日至2017年02月08日到交易中心网站或交易中心1101室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17年01月20日至2017年02月08日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2月10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2月08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珠海市土地房产与矿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L-2016-0013号地块:2017年01月20日09时00分至2017年02月10日10时00分;

六、联系电话:0756-726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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