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16:33 来源:点击量:20019 收藏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批准鹤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批准黑龙江省鹤岗市在确定的106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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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鹤岗市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鹤岗市将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

此外,到2020年,鹤岗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将控制在8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8.68平方公里以内。划定并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市紧凑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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