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宁海县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宁政发〔2017〕51号

2017年11月03日 17:15 来源:宁海县人民政府点击量:3887 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发展,增强基准地价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本县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块3.jpg

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为2015年10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按熟地界定,即达到大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五通一平”要求(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通讯,宗地红线内土地平整)。土地权利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地价内涵构成包含国家土地所有权收益、土地取得费用和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最高土地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商服、住宅、工业三大类用地基准地价主要采用级别价表达,商服用地则根据地价变化相对敏感的特征和变化规律,进一步评估更为均质的商服路线价。

为加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使用权管理,保障使用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对涉及个人的国有划拨住宅用地(经济适用房除外)补缴土地出让金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9)。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7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仍按原标准执行。

本次更新的基准地价自2017年10月27日起实施,《关于更新城区及镇乡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发〔2008〕37号)、《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缴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05〕18号)同时废止。


分享到:
土流网建设用地
土流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