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石狮市城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17年10月17日 16:00 来源:石狮市人民政府点击量:18118 收藏

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宝盖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城北片区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并经2017年9月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狮市城北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狮政综〔2010〕220号)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地块2.jpg

一、第二条第(二)项调整为:被征地拆迁房屋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以《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机关审批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土地、房屋的性质和用途未明确的,由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会同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认定。

二、附件5迁墓标准调整为:

石狮.jpg

三、第二十九条调整为: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

四、增加条款:被征地拆迁人选择全部产权置换的,与市城北片区建设工作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通过审核后,根据我市关于安置房购销的相关规定和定价回购原则,可由石狮市城北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回购安置房,回购单价为3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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