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2017最新土地征收范围和补偿标准,快看有你家没?

2017年08月29日 15:18 来源: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点击量:19209 收藏

为实现本区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目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本区决定实施毕节市七星关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那么,这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范围,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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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批次城镇建设需征收集体土地9.3592公顷(包括农用地4.6202公顷、建设用地0.3906公顷、未利用地4.3484公顷)。其中:

需征收碧海街道柏杨林村集体土地3.9167公顷;

需征收碧海街道彭家寨村集体土地3.7181公顷;

需征收碧海街道尚家寨村集体土地1.7244公顷。

征收土地用途为城镇基础设施及配套开发建设。

征地补偿依据及标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均属《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文)、原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毕节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2009年12月30日印发)、原县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区域的通知》(毕市府通〔2011〕22号文)等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32000元/亩(不分地类)。

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1203元/亩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

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该批次城镇建设征地的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安置人员,同时,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得在该批次城镇建设拟征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在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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