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10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施行信用信息管理

2016年09月14日 11:26 来源:广元新闻网点击量:2415 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省住建厅印发的《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组织召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宣贯暨实务操作会。会议透露,10月1日起,广元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施行信用信息管理,有效期5年。各县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及全市20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派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

信用信息将作为监管及金融服务参考依据

《办法》中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级。根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我市将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而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年的重点监管。

据了解,每一家开发企业建立初始信用档案时,均以60分基础信用分值记分,按三级信用等级核定。随后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给出加分或者减分,最终以年度为单位得出企业的信用等级。一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含)以上;二级信用评定分值为80分(含)至90分之间;三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含)至80分之间;四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以下。

每年4月,主管部门会将开发企业上一年度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情况,通报同级工商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税务、法院、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作为各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监管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的参考依据。

五种情形以50分基础信用分计分

会上,来自省住建厅的专家对我市各县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进行了《四川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办法的培训。

培训会特别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50分的基础信用分计分,为信用等级差企业:

一、建设单位违反法定责任,因开发企业过错,所开发的项目出现重大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停工,不能按期交房,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违法预售商品房,弄虚作假,存在一房多卖,单方毁约行为的;

三、非法转让房地产,或者存在违反城乡规划行为被主管部门认定的;

四、损害公众利益与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新申办资质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持股30%以上的)曾经担任过信用等级差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或是最近三年被纳入重点监管的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的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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