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思明区关于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通告

2017年08月01日 10:03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点击量:4588 收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5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曾厝垵片区改造一期拆迁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8]219号)、《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六批区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思发改前期[2015]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3201514050号),需征收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内,占地面积约为7700平方米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作为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依照《厦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厦府办〔2016〕220号)等法律规定,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子.jpg

一、建设项目: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实地放样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二楼

联系电话:0592-2667112

四、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380号

联系电话:0592-2515780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592-2517089

六、征地方案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8]56号)。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的《曾厝垵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执行。

八、房屋征收期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止。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期限内尽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完成搬迁。

九、最后搬迁期限:2018年6月26日。

十、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将被征收房屋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统一收回并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十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十二、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379号101室

联系电话:0592-2515780

特此通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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