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庆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017年06月23日 10:53 来源:大庆市人民政府点击量:2903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十三五”期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农民居住条件,切实解决农村农民基本住房安全,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安全住房有保障,结合大庆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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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造任务

2017年,全市计划改造农村危房13463户,具体为:肇源县1345户,肇州县1500户,林甸县6000户,杜尔伯特县4037户,大同区549户,红岗区30户,龙凤区2户。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在实施改造过程中,从农村农民实际出发,调动农民改造住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二)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规划撤并的村屯不予安排改造计划。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坚持补助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原则。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放在优先改造位置。

三、改造范围及规划要求

(一)改造范围。截至2016年底,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农村农民住房。

(二)规划要求。改造对象所在村屯应编制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屯,不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一)国家和省级补助。对符合国家或省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建设标准要求执行。

(二)市级和县(区)级补助。对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危房改造农户,市级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县(区)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2500元。

1.“翻建改造”的危房改造农户,原址翻建和新址建设房屋符合村庄规划,原居住危房灭迹。

2.“购买或置换村内旧砖房、进城镇购房”的危房改造农户,已购买或置换安全住房,原居住危房灭迹。

3.“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国家或省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标准要求,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三)符合市、县(区)级补助条件的危房改造农户,同时符合国家或省以及其他有关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一并享受相关政策。但是,对符合国家“四类”重点对象中的“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已享受国家危房补助资金政策的,不同时享受市、县(区)对“修缮加固”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资金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县(区)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区)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县(区)、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继续纳入年度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区)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和危房改造农户。

(二)严格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强化危房改造管理。一是要推进节能示范工作。县(区)要根据地理和资源条件,尽量选取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因地制宜地采用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注重抗震要求和设计风格。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房屋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改造完成后实行村、乡(镇)、县(区)逐级逐户验收。

(四)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分户立账,补助资金同时到位、一并使用。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

(五)部门联动,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各级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与本级建设部门及时沟通,做到数据共享,各负其责。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提供,民政部门负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家庭的数据提供,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数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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