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嘉兴楼市调控措施升级:新购住房未满2年不得出售(附政策全文)

2017年05月22日 10:01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1814 收藏

5月20日,嘉兴市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调控措施的通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1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内均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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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如下:

一、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2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二、执行时间从2017年5月21日零时开始。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者在嘉兴市住房保障局网签平台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为准;在5月21日零时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二手住房以办理交易手续时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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