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2019年12月05日 13:58 来源: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量:5153 收藏

  12月2日,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12月16日起启动2020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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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我中心自2019年12月16日起启动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

  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17943元,月缴存额上限4306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时间

  业务受理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至2020年3月31日,各缴存单位在2019年12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到账后,即可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

  四、调整方式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员汇总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五人以上需报电子版)、《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定表》,加盖公章后持纸质表格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开通单位版网厅的缴存单位也可通过网厅办理。

  2020年1月份的汇缴暂停单位版网厅、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核定业务,缴存单位须携带基数调整(不调整)的审批回执在业务大厅办理汇缴核定。

  五、其它规定

  各缴存单位在填报2020年度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缴存信息具实填报,以确保单位缴存信息的真实一致,我中心将根据国家个人信息保密方面的法律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格管理使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

  咨询电话:0451-12329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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