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

2018年05月03日 11:48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点击量:3283 收藏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现将《关于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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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公告如下:

  关于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建南路街道迎宾路社区迎宾街17号院1号楼、2号楼、甲1号楼;北关街道白泊洼社区新建北路26号院二商局家属楼、操场城西街社区白泊洼东街11号楼;南关街道红旗里社区铸管厂家属楼及附属、公建。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从2018年6月2日起至2018年6月31日止搬迁办理征收手续的给予搬迁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6月1日。

  征收时间按属地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下发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市政府和市房管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审计、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城区新建南路等街道范围内危楼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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