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申办要件及程序

2016年10月14日 14:24 来源:土地利用科点击量:4814 收藏

一、申请
  1、地块所在街道或镇乡申请提出商请招拍挂的函。(内容包括:土地来源、四至界畔和有无权利限制纠纷、是否拆迁安置完全毕等说明)。
  2、街道或镇乡对拟供应宗地成本构成及说明。
  3、拟供应地块勘界报告、红线图《1:500或1:1000》四至界畔相邻单位签字盖章并要求所在街道或镇乡国土所签署意见
  4、拟供应土地无纠纷、抵押的承诺
  二、受理
  在以上资料全部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即受理该宗土地供应。
  三、拟供应土地核查(利用科、中心,时限1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科根据受理资料的审查情况,组织本科室和交易中心人员踏勘用地现场,提出具现场踏勘报告和是否可以供应的建议意见。不具备供应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备供应条件的宗地按程序续办。
  四、起草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起草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建设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正式文件,函告县规划局。
  五、拟供应宗地权属勘界和地价评估
  根据县规划局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复函和规划红线图,邀请土地勘界机构对该宗地进行权属勘界,并出具土地权属勘界技术报告和土地权属勘界图《1:500或1:1000》。再邀请土地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地价评估,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六、土地成本审核
  根据勘界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邀请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共同对拟供应宗地成本进行审核,形成三家联合上报的成本审核报告报县政府批准。
  七、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成本审核报告、规划指标复函、土地勘界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按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255号文件规定,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八、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
  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提交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九、拟定土地供应方案
  根据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结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经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发,返回科室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审批。
  十、发布土地公开出让信息
  我局收到县政府“土地供应方案的批复”后,交由县土地交易中心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媒体发布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并在局大门口公告,公告期限为20天。
  十一、受理土地竞买报名
  土地竞买者在公告期限内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供竞买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二、确定土地出让方式
  根据竞买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土地竞买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下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家以上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十三、签订成交确认书
  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应在3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四、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拟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报县政府,在收到县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后,并在国土资源部网上合同审查通过后,应在2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重庆市璧山区国土房管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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