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17]第028号

2017年07月27日 16:56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6727 收藏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17]第028号

金山区征地.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沪府土[2017]266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金山区漕泾镇东海村村集体、金山区漕泾镇东海村第八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东海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东海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东海村第十四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第三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护塘村第五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九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六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七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金光村第十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0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1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2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14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8组、金山区漕泾镇沙积村沙积9组、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第二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第十六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第十五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第四村民小组、金山区漕泾镇营房村第五村民小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266879.7平方米、建设用地 18239.6平方米、未利用地 910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294220.3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沪规土资综规〔2017〕321号)执行,标准为漕泾镇 镇粮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金山区征地1.png 

五、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2017年8月2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土地图1.jpg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7年8月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九、《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 金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张翠英、凌玲、陶黎琼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系电话: 67326085、67326080 监督电话: 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2017年7月25日 

 


分享到:
土流网建设用地
土流网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