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石狮市土拍灵秀镇钞坑村2012-35-01号、2012-35-09号两幅商住地块

2017年06月23日 14:35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6563 收藏

福建石狮市国土规划和房产管理局决定,7月14日以拍卖方式出让灵秀镇钞坑村2012-35-01号、2012-35-09号两幅商住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石狮1.jpg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在本市存在未处理或未动工的闲置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申请参加竞买,只准单独申请。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25日至2017年07月13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06月28日至2017年07月13日到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13日11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07月14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7月14日15时30分在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举办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不包括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森林植被恢复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小区水、电工程、排污等建设应缴纳的费用。以上各项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向各相关部门另行缴纳。契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2、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30日内应缴交宗地拍卖成交价总额5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作地价款),余款自竞得之日起60日内全部付清。

竞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仍未全部缴交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设期限:按现状交地,项目土地出让后,一年内须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处理。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其它具体事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2012-35-01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9700元/平方米、精装房价格12700元/平方米。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578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二)2012-35-09号地块:宗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拍卖出让,限定住宅最高销售均价为毛坯房价格9700元/平方米、精装房价格12700元/平方米。当拍卖竞价达到竞价上限价格45800万元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对于有意向的多个竞买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成交价即为竞价上限价格。

各地块具体规划条件(按出让面积计算)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4楼415室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蔡先生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88712310

房屋3.jpg

灵秀镇位于石狮市西南部,三面与晋江市接壤,东北与市区相连,西南与晋江市罗山、永和、龙湖接壤,是进入石狮陆上交通的必经之道。灵秀镇地处“中国休闲服装名城”——福建省石狮市西南部,地理位置优越,是石狮的西南“大门”,是一个以运动休闲服装为支柱产业,集工贸旅游于一体的侨乡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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