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2017年02月28日 10:40 来源: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点击量:1679 收藏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厦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强制调查评估制度,明确风险管控要求,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全周期管理,落实建设用地监管责任,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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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确定,自2017年起,对厦门市拟变更土地所有权人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土壤环境(含地下水)实施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政府或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第三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方案》确定,自2017年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须进行修复合格或规划调整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限制人员进入、禁止土壤扰动。

《方案》确定,自2017年起,对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实施全周期管理。厦门市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进入各使用环节(储备、转让、收回以及改变用途)之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委托具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经环保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经环保部门认定存在污染并需要治理修复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必须组织实施修复并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才可进入下一个用地程序。

《方案》要求,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与房产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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