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2016年12月09日 09:27 来源:土流网招拍挂整理点击量:1452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成都市近日推出了《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在全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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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存量房”就是俗称的“二手房”,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般是经纪机构等第三方负责交易资金的代管。现在这样的情况将出现巨大的改变。该通知指出,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该通知还表示,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试运行阶段,仅提供自有资金的监管服务,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供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及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其中,贷款部分本息归发放贷款的银行所有。此外,《通知》还规定,对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自由交易)或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交易)的,交易当事人到场确认后方可办理撤销业务,以确保交易监管资金的安全。  

   其中,对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业人员应当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此外,交易资金监管部门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由委托银行具体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的设立及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存储、划转等手续。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应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存量房市场流通性增强也将有效缓和供求关系,对于平抑房价有一定实际意义。为了给买卖双方提供便利,房屋管理部门将在各区县交易权属办事大厅设置服务窗口,提供免费服务。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意向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到服务窗口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由服务窗口为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仍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对服务窗口和经纪机构网上签约的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此外,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这减少了当事人信息重复填写、材料提供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缩短办事时间,提高了行政部门的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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