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11月9日挂牌出让5宗工业用地

2016年10月21日 09:43来源: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点击量:1338 收藏

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包高新国土告[2016]10号)

包高新国土告[2016]10号

经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png

【宗地编号G[2016]第16号】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

宗地总面积:37183.32平方米,该地位于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保证金:68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500816BA0018,起始价:1342.317852万元,加价幅度:11.154996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9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宗地编号G[2016]第17号】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

宗地总面积:24357.3平方米,该地位于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5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保证金:45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500816BA0017,起始价:879.29853万元,加价幅度:7.3071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9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宗地编号G[2016]第18号】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

宗地总面积:27821.53平方米,宗地坐落: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保证金:51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500816BA0015,起始价:993.228621万元,加价幅度:8.34645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9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宗地编号G[2016]第19号】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

宗地总面积:24357.24平方米,宗地坐落: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5,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保证金:45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500816BA0014,起始价:879.296364万元,加价幅度:7.30717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9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宗地编号G[2016]第20号】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

宗地总面积:3333.65平方米,宗地坐落: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园区,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建筑密度(%):大于或等于30,绿化率(%):小于或等于25,土地用途明细:工业用地,保证金:61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1500816BA0016,起始价:119.011305万元,加价幅度:1.00009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9日00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8日09时0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以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的时间为准),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滨河大厦303室房间提交书面申请,领取相关文件,竞买人在递交竞买申请的同时需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并出具有效的交款凭证,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5:00止(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08日到滨河大厦303室房间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08日到滨河大厦303室房间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8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08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滨河大厦303室房间进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传真,电子邮件和邮寄报名;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将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联系地址:内蒙古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滨河大厦303房间

  联系电话:5255351

  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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